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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在华缴税细节你知道多少?

发布时间:2023-09-15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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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实力的强大必定会有很多外国资本与人才涌入,因此在我国境内任职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外籍人员也是越来越多。那么怎么判定外籍人员是否需要纳税?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企业都有这样类似的问题,现在我们帮你答疑解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1、住所标准这里所认定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例如,俄罗斯人A和中国人B结婚后,双方都在中国工作,且其子女也在中国学习生活,那么其在中国就算有“住所”,是居民个人。相反,俄罗斯人A在中国工作时买了房子,但是其工作因素消除后,没有需要留在中国境内了,那么其也不属于有“住所”。

  2、居住时间标准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属于居民个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例如,一个外籍人员从2020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公司任职,在2021年内,因为业务拓展需要离境回国,但由于其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停留达203天,因此为居民个人。

  外籍人员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但上述两类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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