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在中国就业的相关规定 |
| 发布时间:2026-03-13 | 浏览次数: |
全球化人才流动下,企业聘用外籍员工成为常态,但合规门槛更高。《解释二》第4、5条明确外国人劳动关系及外国机构诉讼地位,为企业划出红线。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是指取得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因此,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我国境内进行就业的外国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已取得工作许可且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居留的外国人 已取得工作许可是指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第八条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此外,为便利外国人就业,相关部门发布通知,2017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来华工作外国人凭上述证件即可办理相关签证和居留手续,持有上述“两证”并在办理相关签证和居留手续的外国人,可以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外国人 在上述两类常规情形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类型的外国人,当期按照中国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后续后,也可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如《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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